强制执行管理体制研究

强制执行管理体制研究 强制执行管理体制,目前主要是各级各地人民法院自行探索,自行总结,尚无定论。 当前,主要存在两种管理体制。一是执行法院内部探索创新了“立执分立,裁执分立”;二是执行法

强制执行管理体制研究 强制执行管理体制,目前主要是各级各地人民法院自行探索,自 行总结,尚无定论。 当前,主要存在两种管理体制。一是执行法院内部探索创新了 “立执分立,裁执分立”;二是执行法院与上下左右法院协商一致后, 对个案实施提执,委托执行,指令执行,院际间协助交叉执行。 在立执分立、裁执分立的管理体制下,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局) 设立执行机构,负责一般案件的执行工作。同时设立执行案件审查裁 定机构,负责有关案件的实体及程序审查,依法制作执行裁定书、执 行通知书、执行令、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决定准予或不准予结 案等。后一种管理体制目前尚未形成,只是个案实践。 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 法,措施得当,手续齐备。所以强制执行的管理尤为重要,其管理体 制是理论上和司法实务上争议颇多的话题。 创新强制执行管理体制,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围绕执行工作 18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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