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等级一、教学类(A)序号事 由等级1.授课相关A1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和言论。在讲课 中宣传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IA2未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无故缺课。I/IIA3
教学事故认定等级 (A) 一、教学类 序 事由 等级 号 .授课相关 1 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和言论。在讲课中宣传 A I 1 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 A I/II 未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无故缺课。 2 A 1/II/III 辱骂、体罚学生。 3 不按教学授课计划表授课,舍弃课程内容达导致未能达到教 1/4, A II 4 学大纲要求。 A II/III 教师未履行调(停)课手续,擅自调(停)课或擅自请人代课。 5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含监考、毕业论文指导等), A II/III 6 影响正常工作安排。 无正当理由退到或提前下课分钟以上。课堂教学中无正当理由 5 A II/III 7 脱岗分钟以上。 5 A III 教师在上课时违规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8 A III 应有作业的课程未布置作业或不批改学生作业。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