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内科分级护理制度

心血管内科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原则: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如:急性左心衰竭、主动脉夹层、急性心肌梗死、高血压危象、心律失常。2、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

心血管内科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原则: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如:急性左心衰竭、主动脉夹层、 急性心肌梗死、高血压危象、心律失常。 2、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严格卧床休息的患者,如:冠脉介入术、 起搏器植入术。 3、生活自理能力评估=40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 者。 4、生活自理能力评估41-59分,生活部分自理且病情随时可能发生 变化的患者。 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如冠心病、高血压病2级、心律 失常、病毒性心肌炎、心包疾病患者。 2、生活自理能力评估41-59分,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三、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的患者,如择期行心脏介入手术前、心 脏介入术后康复期、高血压病1级患者。 2、生活自理能力评估=60分,生活完全自理的患者。 分级护理要点: 一、一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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