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疫情报告制度(四篇)
传染病管理疫情报告制度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对传染病管理,由副院长分管,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监督管理。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服从省、市各级卫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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