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精品文档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 人,具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 精品文档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的法人,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经落实,并且具备相应的协调能 力;承包人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等资 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 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 (二)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 相连,不能 移动。这就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 性。 (三)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合同履行 期限都较长。 而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般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在合同的履行过 程中,还可能因 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合 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