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标准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适应集团公司全国性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

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标准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 一步适应集团公司全国性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建筑设计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根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以下情况者,均按旷工论 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 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 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 自离职的。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 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根底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 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 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 三十分。 第六条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前报 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七条写字楼上班的员工,须每天上午上班考勤一次。因工作需 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打卡次数进展补充规定并及时报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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