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说明按照税务总局年度规章制定工作安排,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现说明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 定管理办法》的说明 按照税务总局年度规章制定工作安排,税务总局对《税 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现说明如下: 一、修改背景及必要性 国务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制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 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 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规范行政规范 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 制发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重要 方式,与纳税人权利义务直接相关。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 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新精神新要求,进 一步提升税务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质量,优化税务执法方 式,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需修改完善《办 法》。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