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G206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 项目变更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G206桐城至安庆段改建工程的工程变更管理行为, 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 法》和安徽省交通
桐城至安庆改建工程项目变更实施细则(试行) G2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桐城至安庆段改建工程的工程变更管理行为,确保工程 G206 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交通运输 厅《安徽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参照世界银行、亚行贷款项目和《望 江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桐城至安庆段改建工程的所有工程变更。 G206 第三条桐城-安庆改造工程现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现场办)负责工 G206 程变更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工程变更条件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 按本规则获得批准后,可考虑工程变更。 1 设计文件中有错误、遗漏和部分缺失; . 2 .勘察设计资料不全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出现重大问题; 3 .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所以无法如实 指导施工; 4 为促进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和节约工程投资而提 . 出的设计变更; 5 .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设计主将根据节 约实际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推进总工期的优化变更给予变更申请人一定比 例的经济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方式在年度项目考核时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违规处理 (-)变更施工单位虚报已实施的变更工程实际工程量的,给予施工单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