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 保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新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 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 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 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 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 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 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 金额半数。 第1页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