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 第一条 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 第二条 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 第三条 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 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 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 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 第四条 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 第五条 10011001000 于人的学校至少配名专职保安员;人以上人以下的学校, 210005001 至少配名专职保安员;超过人的学校,每增加名学生增配名 2 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 3001 增加名寄宿生增配名专职保安员。 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 第六条 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 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 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 使用方法。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 第七条 24 校门口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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