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

食品从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 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 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 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 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 岗位。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 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 水洗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手;接 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腾讯文库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