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所得税与民法的联系论和谐税收关系的建立0
从所得税与民法的联系论和谐税收关系的建立 【摘要】所得税是对“所得”征收的税种,所得税的征收实际上会影响到纳税人的财产所有权。作为公法的所得税法与确认和保护私人财产的民法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长期以来
从所得税与民法的联系论和谐税收关系 的建立 【摘要】所得税是对“所得”征收的税种,所得税的征收实际上 会影响到纳税人的财产所有权。作为公法的所得税法与确认和保护私 人财产的民法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将二者割裂开 来,认为所得税法是关系国家财政收入的法律制度,而民法是调整私 人主体的财产关系的法律,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然而如果没有 民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那么所得税的征收将缺乏其基础,所得税的 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等问题将无法确定,因而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在 研究所得税的过程中尤为显得重要。在所得税法律制度中必须处理好 国家征税权与纳税人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 的税收关系,才能让所得税堪称名副其实的“良法”。 【关键词】所得税;民法;所有权;纳税主体 【正文】 现代国家被称为税收国家,没有税收国家将无法运行。不同国家 税制各不相同,但是人类社会进入到近现代以后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开 征了所得税。所得税是一种非常广泛的税种,尽管还有极少数国家没 有开征,但是IMF的183个成员国几乎都有某种形式的所得税法。[1] 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即纳税人承担的税赋负担不能向外转移,因此 纳税人缴纳税款即意味着纳税人财产发生等量减少,因而所得税往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