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一)会诊制度1.门诊会诊,(1)凡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其他需要会诊的门诊病人,经治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专家会诊。(2)对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有困难者,应劝其住院。2.科

精品文章 《会诊转诊制度》 (一)会诊制度 1. 门诊会诊, 1 ()凡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其他需要会诊的门诊病人, 经治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专家会诊。 2 ()对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有困难者,应劝其住院。 2. 科间会诊 1 ()凡疑有他科疾病或需他科协助诊疗者,应及时进行科间会 诊。由诊疗组或科室提出,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会诊单。 2 ()除指名特邀的医师外,被邀科室应安排副主诊医师及以上 24 医师于小时内前往会诊。会诊医师若遇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 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3 ()某些专科会诊(如眼、耳鼻咽喉、口腔、妇科等),在病 情允许的情况下,可由护理员陪同,持会诊单前往有关专科会诊。 3. 院级会诊 1 ()危重疑难病例经相关专科会诊、所在科室讨论后认为需院 急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会诊单,由主诊医师或科主任签审后送医 务处,医务处应及时召集院内有关专家进行会诊。 2 ()情况紧急时,可直接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召集院级会诊。 4. 紧急会诊 1“” ()申请及会诊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被邀请医师必须随 10 请随到,院内紧急会诊应在分钟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下可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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