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一)会诊制度1.门诊会诊,(1)凡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其他需要会诊的门诊病人,经治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专家会诊。(2)对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有困难者,应劝其住院。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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