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
随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__与发展的需要,加强随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分布均衡、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充满活力和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随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__与发展的需要,加强随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 支分布均衡、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充满活力和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学 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___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 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省人民__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 设机制___》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随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教师调配、考核、 培训、职务评聘、奖惩、资格认定与注册、退休、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__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 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 过教职工____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__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 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 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 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__有 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