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培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依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西北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