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社区民警行为礼仪规范
ⅩⅩ派出所社区民警行为礼仪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培养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及省公安厅、市局有关
ⅩⅩ派出所社区民警行为礼仪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培养 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 令》及省公安厅、市局有关规定,结合社区民警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社区民警行为礼仪是按照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各警务室和每个社区民警在各种时间、场合处理人际关系和 对外交往中正确的言行举止和必要的礼节。依据礼仪性质分 为公安民警基本礼仪、公安“窗口”接待礼仪、社区走访礼 仪、执勤工作礼仪、日常公务礼仪、涉外往来及与国内少数 民族交往礼仪等。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ⅩⅩ派出所全体社区民警。 第二章社区民警基本礼仪 第四条 社区民警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 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