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落实建筑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吴忠市落实建筑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敦促全市建筑领域各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和义务,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建筑领域安 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管理
吴忠市落实建筑领域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敦促全市建筑领域各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规 范化、法治化、制度化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建筑领域相关企业,以及在我市从事工 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商校等企业。 第二章制度建设 第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或其委托人同为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亲自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