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建议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 不 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市 区人民检察院: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 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涉嫌敲诈勒索案中犯罪嫌疑人
关于建议对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 的法律意见书 市区人民检察院: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涉嫌敲诈勒索 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会见并 到贵院阅卷,现提出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于年月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 并于年月日被执行逮捕。辩护人根据本案的现有证据材料及反映的事实情 况,结合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判例,认为本案中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并且事 后犯罪嫌疑人已经积极归还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综合考虑其在本案中的情 节,恳请贵院酌定对其不予起诉,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应该从宽处理 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发生出轨行为被发现出于愤 怒对实施了殴打行为。在本案中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是引起本案最直接 的因素。 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 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 二、犯罪嫌疑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 恶性较小,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发现被害人与自己妻子存在出轨行为后,失去了理智,才 动手殴打了被害人并向被害人提出了赔偿的要求,而犯罪嫌疑人为人忠厚老实, 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无任何犯罪前科,系初犯和偶犯,并且案件也没有造成严重后 果。 三、及其家属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已经取得被 害人的谅解,并且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依据规定可以从宽处罚 本案中,在归案之后,在家属的协助下,已经由家属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且与被害 人已经达成了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积极归还了被害人的财物,双方当事人 之间的矛盾已经化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