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普法定位

人民法院普法定位 一、“巡回审判”的实施现状  以泰州某法院为例,自2024年8月正式启动“巡回审判”以来,开通了“巡回法庭”,共计巡回审理了千余件民事案件和上百件刑事案件,案件类型主要以婚姻家庭类、

人民法院普法定位 一、“巡回审判”的实施现状以泰州某法院为例,自2024年 8月正式启动“巡回审判”以来,开通了“巡回法庭”,共计巡回审 理了千余件民事案件和上百件刑事案件,案件类型主要以婚姻家庭 类、相邻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类型案件为主,在适 用程序上绝大多数案件是以简易或小额诉讼程序结案,而结案方式上 以调解、撤诉案件居多,当庭结案率为98%,上诉率无,当事人自动 履行的居多。“巡回法庭”除了发挥巡回审判的功能,开展就地调解、 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就地立案等职能外,还有效地利用车载法庭的 便利条件,开展审判延伸活动,如诉调对接、开展法制宣讲、进行法 制宣传等,在本辖区群众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法院形象,着力解决联 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赢得了群众对法院的尊重,提高群众的法 律意识,维护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当 然,“巡回审判”在其他法院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譬如有些法院按 照处理的纠纷是否属于某个专业领域,分为如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 庭、旅游巡回审判法庭、环保巡回审判法庭、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 劳动争议巡回审判法庭、海事巡回审判法庭等,这些专门性巡回审判 法庭,基本上立足于特定的行业,其实践不仅以灵活、简捷的方式及 时处理行业领域的纠纷,而且其对专业知识的熟悉可以进一步达成更 佳的司法效果。其实,“巡回审判”之所以在基层广受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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