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办法(试行)
大庆油田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办法(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大庆油田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规范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大庆油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质量
大庆油田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大庆油田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 识,规范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大庆油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核 定划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核定工作应在工程质量预验 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的依据是国家、地方以及各行 业颁布实施的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评定标准。 第四条需进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 质量等级评定,其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五条进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基 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齐全,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 工程项目。 第六条大庆油田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核定部门为石油天 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 第七条经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的建设工程,方可择 优推荐申报油田公司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二、核定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且监督站已出具工程质量 监督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需要另行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