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2)
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1、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规范本市的房屋产权登记前的面积测算工作。根据《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并考虑到房屋建筑设计的发展而制
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总则 1 目的 1.1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规范本市的房屋产权登记前的面积测 算工作。根据《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并考虑到房屋建筑设计的 发展而制定,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对《规范》中房屋面积测算 () 内容的补充和细化。 适用范围 1.2 本《细则》规定了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市成套或非成 套房屋的产权面积测算,以及房屋产权争议涉及产权面积的司法和非司法委托的 房屋面积测算,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精度指标 1.3 本《细则》以房屋面积中误差作为衡量房屋面积的精度指标,二倍中误差作 为极限误差。 房屋面积测算工作应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方法,但必须满足本《细 1.4 则》规定的精度要求。 技术依据 1.5 《房产测量规范》第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5.1GB/T17986.1—20001 建住房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 1.5.2[2002]74 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