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公司集体宿舍管理规定为加强地矿研究所集体宿舍管理,合理调配宿舍资源, 在“工作优先、有偿使用、公正公开、统一调配”的原则下, 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规定所指“集体宿舍”系为地矿所拥有产权,
公司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地矿研究所集体宿舍管理,合理调配宿舍资源,在“工 作优先、有偿使用、公正公开、统一调配”的原则下,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集体宿舍”系为地矿所拥有产权,用于 安置职工作为过渡性或政策性住宿用途的各类房产。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及下属单位的事业单位编制职工、企 业编制员工租住人员。 二、职责 第三条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集体宿舍的申请、初审和日常管理, 资产财务部门负责房租费用的扣缴,各二级单位和管理部门协助 做好本单位或部门职(员)工的集体宿舍的管理工作。 三、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地矿研究所事业编制职工或合同制员工,在市区 XX (含、下同)无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租住集体 XXXX, 宿舍申请: 、单身的在职职工; 1 、已婚但配偶不在市区的在职职工; 2XX 、来杭不满一年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 、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在职职工。 4 第五条 集体宿舍租住申请每半年受理一次,时间为每年一月 和七月,逾期转入下次申请。因工作需安排宿舍的,由所办公室或 者职工所在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