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一、评选对象1. 评选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2. 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根据其在教学、科研、教研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评选产生。二、评选条件1. 教师资历要求:担任正式教师工作满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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