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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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增强《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我省各级粮食应急预案 体系和应急保障机制,强化粮食应急管理工作,依据《预案》, 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 第一条 粮食应急预案,就是对于可能发生的粮食(含食用 植物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事件,事先做出的一种预防和应对 的安排、计划和行动方案。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粮食应急管理工 作的起点,也是我省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建立和完善粮食 应急预案体系,是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更是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按照国家和我省《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粮 食宏观调控工作实际,根据粮食应急工作不同的责任主体,我省 粮食应急预案体系是以国家、省、州(地、市)三级粮食应急预 案为主,军粮供应应急预案、县级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粮食应急预 “ 案为辅,相关预案之间互相衔接,逐级细化,横向到边,纵向到 ” 底的完整体系。 第三条 各州、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重点企事业单 位要依照《预案》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应 急预案的制订、修改和完善工作。没有制订应急预案的地区和部 门,要抓紧时间,组织人员完成预案的制订工作,并报省粮食局 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