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平安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平安,工程部特制定本车辆交通平安方法。 一、道 路 1、工地对内及对外交通运输道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规划应具体周密,既要满足施工需要,也要保证平安运输。 2
交通平安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平安,工程部特制定本车辆交通平安方法。 一、道路 1、工地对内及对外交通运输道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规划应 具体周密,既要满足施工需要,也要保证平安运输。 2、对于永久性公路,应根据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 行设计,并应根据公路的任务、性质、运输量、沿线地形、地质等 因素,确定公路等级及技术标准。 3、对于为专项工程效劳的临时性-交通道路(如土石方开挖施工过 程中的临时性出碴线路等)其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应保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⑵、必须根据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但双车道一般不得窄于7.0m, 单车道不得窄于4.0m。必须要有错车处所。 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纵坡一般应控制在8%以下,个别 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3%。 ⑷、路的两端应修建回车场地。 ⑸、必须作好排水设施。 4、施工现场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其宽度:人行便桥不得小 于 1.2m;手推车便桥不得小于1.5m;马车、斗车或汽车便桥,应有正 式设计,其最小宽度不得小于3.5m。 5、在公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缺乏、桥头引桥、高路堤、穿 插口和地形险峻等地段,应按规定设置标志、护柱、护墙等平安设 施。无明确规定者,亦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平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