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附件6:市十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业前
附件6: 市十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 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履 行消防安全职责。 3、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定期组织演练。 4、是否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每日防 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 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对存 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5、部装修是否符合《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和有关建筑 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6、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是否超负荷用电,是否擅自拉 接临时电线;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 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7、是否设置醒目禁火标志。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