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视角下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民法视角下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在某市的一起行政诉讼案的审判中该市某村一半多为农村村民将该市的市政府以及市土地局告上了法庭。村民们称,该案原由是镇政府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在村门们已经承包的耕

民法视角下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在某市的一起行政诉讼案的审判中该市某村一半多为农村村民将该市的市 政府以及市土地局告上了法庭。村民们称,该案原由是镇政府在没有征得村民 同意的情况下,在村门们已经承包的耕地上面进行填方和培土。而政府部门称 该土地已经被国家征为了工业园区建设的国有土地农民们对此没有权利干涉。 村民们则认为这是政府的暗箱操作在国家征地时没有履行告知村民的职责。这 就是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比较典型的事例。我们一起来追究这场案件的原因, 就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许多的弊端逐渐呈现。我国民法中对农村土 地征收制度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该案例也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该项制度改 革的确切的必要性。 一、我国现行的民法中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民法中规定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不够公平 我国近年来对于土地征收补偿依据我国民法规定我国坚持的是适度 补偿的原则,相关制度也不是非常的清晰和完善。而且土地补偿的覆盖范围比 较有限许多的地区都是只补偿直接的损失。另外,土地补偿的标准也比较低所 以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们的生活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虽然我国也下发了不少关于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意见但补偿标准一直都没有大幅度的提升。而且在现 实的农村土地征收中也经常存在各种降低征收补偿标准的情况。 (二)民法中关于土地征收制度的程序不够透明和完善 根据我国民法中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民法规定 补偿安置方案确立后肩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但是在实际的土地征收中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与度是非常的 有限的往往都是村领导跟村民谈判协商。 (三)民法中规定的土地征收制度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农村集体产权的关系是比较混乱的而且产权的主体也不够明 确。由于这种原因各级的政府、村委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等都争着成为土地所有 权的主题,还会以各种的名义对征地补偿进行克扣等。而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 在重大的决策方面一般是听从政府的,而政府又缺乏有力的监督,所有导致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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