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部奖惩制度
奖 惩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遵循“有功必奖、有过则惩、奖惩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有功必奖、有过则惩、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各部门。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职级晋升三类,其中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 报嘉奖;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职级晋升包括员工的职位晋升、工资晋级。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或员工,可给予奖励: 1.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公司各项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为公司节约各类成本,成绩突出者; 3.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卓著功绩者; 4.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5.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产生明显效益者; 6.在年度考核中考评为优秀和良好员工者; 7.获得社会奖励,受到业主表扬,为提高公司社会荣誉做出突出贡献者; 8.其他为公司形象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部门或员工,须填写《奖励审批表》,按照如下审批程 序逐级报批: 1.精神奖励由部门或员工的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 审查、核实,拟订奖励方案,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2.物质奖励由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查、核实, 并拟订奖励方案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3.员工职级晋升按《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制度》执行。 : 第八条精神奖励的形式包括大会表彰、设立员工光荣榜、通报表扬、在《周讯》 等刊物及公司网站上设立专栏介绍先进事迹等形式;物质奖励除发放奖金、奖品外,还可 采取同等价值的奖励旅游、出国考察、学习培训等形式。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受奖励部门或员工的奖励证明整理存档。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对奖励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完善奖励形式和措施,确保 奖励达到最佳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