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激发导师和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激励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工作的培养机制,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

() 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激发导师和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 性与主动性,形成激励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工作的培养机制,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全 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 改革方案。 一、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与目标 (一)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奖学 金为主体的研究生资助制。 (二)改革的目标是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培养和学校其他相关 方面的改革,提高学校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 二、培养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博士研究生培养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 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立完善导师负责制,突出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 1、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应不断加强责任意识,从思想品德、学术 水平、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教育。导师应同指导小组内的其他成员团 结合作,集思广益,听取其他教师对研究生培养的意见与建议,组成团队,形成良好的培养 环境。 2、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导师在学校政策范围内拥有自主权。导师在学生报名、择师的 基础上,经复试小组充分协商后,自主决定录取人选。学校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条件 和培养质量标准适度放宽对导师招生人数的限制。 3、导师对自己所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工作承担指导责任。导师有权将博士研究 生的研究工作作为本人研究计划的一部分进行指导,并在最终成果中以符合学术规范的方式 署名。在读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以兰州理工大学为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导师 要承担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相应责任。 4、在学校的分类指导下,不同学科、专业的导师应依据学科特点适度提供对博士研究生 的资助,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科研与生活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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