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港集团进出港管理办法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港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港口管理秩序,确保港区内人员、设施、货物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本着“严格、严谨、规范、便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港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港口管理秩序,确保港区内人员、设施、货物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 “” 司实际情况,本着严格、严谨、规范、便捷、责权合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港区是指我集团公司所属从事装卸作业和货物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人员、机动车辆(汽车、摩托车、装卸机械等)进出港区时,都必须持有有效证件或办理 临时进出港证明,凭证进出港。门卫有权拒绝无证或拒不接受检查的人员、车辆进出港。 第二节人员进出港管理 1 第四条在岗员工(包括聘用年以上的装卸承包工)凭集团公司核发的工作牌进出港。在岗员工凭 个人工作证件进港,不能出示证件者,由门卫通知其所在单位领导带其进港,并登记在册交所属单位主管 部门备案考核。 第五条执行公务的口岸部门人员,凭工作证等有效证明进出港。 第六条因港口业务需要经常进出港区的人员(包括货主、船东、货代、船代等),到其业务相关的 1 二级单位办公室(或其他指定部门)办理长期进港证(有效期年),凭证进出港。 第七条在港区内从事施工、运输、装卸等作业的非本港人员,由集团公司工程(或业务)主管部门 出具证明,到其业务相关的二级单位办公室(或其他指定部门)办理限期进港证,凭证进出,管理责任由 出具证明的集团公司工程(或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因生产、施工需要临时进港作业的民工,由各劳务站 (施工单位)填写临时进港计划表并交由作业所在单位调度或施工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后,报作业所在单位 主管部门批准进港,门卫凭表清点放行。进出时,由劳务站(施工单位)派员带领。 第八条国际海员凭海员证进出港区,走海员专用通道。新闻、媒体单位人员进出港区的,由集团公 司监察部或邀请其进港采访的二级单位办公室出具证明,在港区门卫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由集团公司工 作人员陪同进港。来访客户由业务部门人员陪同进港的,门卫凭业务部门人员工作证件登记后放行。 第九条其他人员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海员证、驾驶证等)由港区值班门卫办理登记换发 临时进港通行证后才能进港。 第十条进港参观的团体(个人),由总裁办公室或二级单位办公室出具证明在港区门卫值班室办理 登记并安排人员陪同进港,参观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由陪同人员全程负责。 第十一条港区大门逐步实施人车分流制度,人员及车辆进出港走专用通道,专用通道要保持畅顺。 第十二条员工退休或调离集团公司时,个人工作牌(证)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收回。 第三节机动车进出港管理 A 第十三条集团内部车辆,持类通行证入港,可以在集团所属港区范围内(石化码头、油库区除外) 凭证通行。该类通行证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到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 第十四条长期驻港单位车辆、港区内工作的员工自用车辆(不含摩托车)、长期进港运送货物车辆, B1 持类通行证(有效期年)入港,仅可以在双方约定线路、地点通行和停留。该类通行证由员工、各驻 港单位、货主等持车辆有效证件向相关二级单位办公室提出办证申请,由其负责办理并存档备查。 C 第十五条临时出入车辆,如上级检查车、参观车、出租车、临时进港运送货物车辆等,持类通行 证入港,仅可以在指定线路、地点通行和停留。该类通行证由门卫负责登记发放并在车辆出港时收回。 第十六条港区内车辆禁止超速、超载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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