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区关于推动企业

新乡高新区关于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驻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推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特

新乡高新区关于推动企业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驻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推动郑洛 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高新区管委会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驻 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税收在高新区区级国库缴纳的驻区 企业。 第四条 奖励主体为个人的,其服务对象必须是满足第三条 规定的驻区企业,且个人所得税须在高新区区级国库缴纳。 第二章科技项目扶持战略 第五条 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奖励200 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 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国家基地和人才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奖 励100万元。 第六条 对获得河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奖励 100万元;对获得河南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河南省技术创新 引导专项、河南省创新体系建设专项、河南省基础前沿研究专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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