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市司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市司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市-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切实完成好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年-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纲

※※市司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切 实完成好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 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年-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 作规划纲要》(宁发[]6号)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目标任务分解表》(宁办发[]46号)的指示精神,结合司法 行政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紧紧围绕把※※建设 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 化中心城市总目标,突出强化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 障和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工作,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干部 队伍道德建设和素质建设,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 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普 及,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 夯实,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得到 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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