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同

国家法宪法-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同「内容提要」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既有分工,又有协同,它们共同促进人类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从而为我们进入真正的自由王国奠定物质基础。我国财产权保护制度存在

国家法宪法-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与协同 「内容提要」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既有分工,又有协同,它们共同促进人 类社会财富总 量的增加,从而为我们进入真正的自由王国奠定物质基础。我国财产权保护制 度存在着体系 性缺失,应该按照先修改宪法财产权制度,后完善民法财产权制度的步骤重 塑。 宪法财产权不仅防范****政府的侵犯,也防范来自民主政府的僭越,构成对民 主的****。任何意义的民主都不应该逾越一定的边界,这一边界就是财产权-权利 平等并不等于财产平等。宪法“是一群财产利益直接遭受到威胁的人们,以十分高 明的手段写下的经济文献,而 且直接地、正确地诉诸全国的一般利害与共的集团”。[5]“国家制度不过是 政治国家和非 政治国家间的协调。”[6]在此基础上可以推出:国家制度不过是调整产权与 政权冲突的机制。 民法财产权是公民对抗公民或私人对抗私人的一种权利,目的是通过界分“你 的财产” 和“我的财产”,防止民事主体互相越界,从而使资源配置高效,财产自由流 动。 (二)宪法财产权是一项消极人权,防止因国家的不当侵入导致社会财富总量 的减少; 民法财产权是一项积极的权利,通过鼓励财产的流动从而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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