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 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宪法,制定 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 构,提高能源效率,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 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其他法律对能源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战略和体系) 能源开发利用应当与生态文明相适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推动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 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发展方向,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 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 源体系。 第四条〔结构优化) 国家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 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 高效利用和低碳化发展。 第五条〔科技创新) 第二节化石能源 第三十七条(化石能源勘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