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凯在执行职务中击毙歹徒被宣判无罪案
张宏凯在执行职务中击毙歹徒被宣判无罪案张宏凯在执行职务中击毙歹徒被宣判无罪案 被告人:张宏凯,男,30岁,河南省巩县人,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144团保卫科副科长。1993年2月16日被监视居住。
张宏凯在执行职务中击毙歹徒被宣判无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