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人员管理办法
经济普查人员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
经济普查人员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 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的开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根本单位库及其数据库 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提高决策和水平奠定 根底。 第三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 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那么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 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 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播送、电视、互联网和户 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作。 第六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七条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 1日。 返回 第二章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 第八条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 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