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学医院“三公”经费使用规定

医院“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各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真正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根据我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

精品医学文档 医院“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市 政府各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真正做 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根据我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会议费 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 国经费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院“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一、公务接待 (一)承办会议 1.医院或科室承办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制 作“会议费用预算”报院长审批同意。 2.会议不得在高级饭店、旅游风景区等地举办。 3.会议不得使用鲜花、水果、烟酒、笔和笔记本等, 不赠送礼金、纪念品。 (二)公务用餐 1.公务用餐,需经院长审批同意。 2.公务供餐,一般在职工食堂。接待重要领导或来宾 的用餐,由院长视情况安排在定点饭店。 3.来宾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陪餐人员一般控制 在1-2人。 4.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10元。用餐原则上禁 止饮酒,严禁发整包烟。 二、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照采购程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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