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WORD ----可编辑 专业资料共享=====工作场全部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局部:物理因素Occupational es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
=====WORD---- ------------- ===== 可编辑专业资料共享 工作场全部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局部:物理因素 2 GBZ2-2023 GBZ2.2-2023 代替 第 工 作 场 全 部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局 部 : 物 理 因 素 2 Occupationalesposurelimitsforhazardousagentsintheworkplacepart2:physicalagents 前言 本 局 部 第 章 、 第 1 3 1 4 章 和 第 1 5 章 为 推 举 性 条 款 , 其 余 为 强 制 性 条 款 。 GBZ2-2023 此次修订将 《工作场全部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2.1《工作场全部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全部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局部:化学有害因素》和 局部:物理因素》。自本局部实 第 1GBZ2.22 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施之日起,GBZ2-2023 相 比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 本 局 部 与 G B Z 2 - 2 0 2 3 ——削减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GBZ/T189-2023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章 改 为 推 举 性 条 款 。 章 、 — — 第 章 及 第 1 3 1 4 1 5 是标准性附录,附录 本局部的附录是资料性附录。 AB 本局部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局部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把握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把握所、华中科技 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奎思绝技术 公司。 本局部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 燮祎。 本局部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公布状况为: ——GBZ2-2023。 2 工作场全部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局部:物理因素 范围 1 本局部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局部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 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治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视检查等。 本局部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标准性引用文件 2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局部的引用而成为本局部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订单 〔不包括订正的内容 〕或均不包括于本局部,然而,鼓舞依据本局部达成协议的各方争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 的最版本。但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版本适用于本局部。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作场全部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1 GB/T3947声学名词术语 -------- 学习资料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