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文-浅析斡旋受贿罪
刑法论文-浅析斡旋受贿罪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
刑法论文-浅析斡旋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