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播出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安全播出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播出事故的报告与处理效率,确保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行业各级机构及相关单位。三、

安全播出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播出事故的报告与处理效 率,确保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 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行业各级机构及相关单位。 三、报告责任与义务 1.广播电视行业各级机构及相关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责任 人,负责广播电视播出事故的报告工作。 2.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及时高效地报告并记录发生的播出事 故,确保真实准确。 3.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发生的播出事故进行分析和总 结,提出改进措施。 四、报告程序 1.播出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紧急 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 况、设备损坏情况以及事故原因等。 3.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报告审核与处理 1.上级机构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 第1 页共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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