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管道篇) The code of erecion and acceptabce for elevtric power constructin Pupiohg Sectio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 管道篇 Thecodeoferecionandacceptabce forelevtricpowerconstructin PupiohgSection DL5031-94 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4101 施行日期:年月日 关于发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 管道篇》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1994]208 电技号 为了适应电力工业技术的发展,保证火力发电厂管道的安装质量,我部对 1979()DJ56-79 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进行了修订,新规 DL5031941994101 范为电力行业标准,标准编号—,现批准、发布,自年月日起 执行,原规范同时废止。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我部建设协调司。 199449 年月日 1 总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和热力网的下列管道的配制、施工及验收: (1)600MW 及以下亚临界参数火力发电机组的主蒸汽管道及相应的再热蒸汽 管道和主给水管道; (2) 火力发电厂范围内的一般性汽水管道、热力网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 (3) 施工用临时管道。 1.0.2 本规范不适用于: (1) 铸铁管道; (2) 钢筋混凝土管道; (3)() 有色金属管道钛、铜等; (4)() 非金属管道塑料等; (5) 非金属衬里管道; (6) 复合金属管道。 1.0.3 下列各类管道的特殊施工及验收,除遵守本规范技术要求外,还应按照电 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有关专业篇的规定执行: (1) 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 (2) 锅炉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以及烟、风、煤、燃油、燃气和除灰系统的管 道; (3) 油管道及水处理的各类管道; (4) 制氢、供氢系统的各类管道; (5) 热工仪表管道; (6) 氧气及乙炔管道。 1.0.4 进口火力发电机组管道的施工及验收工作,除建造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