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史名词解释
1 、 材分制(宋) ; “材”的高度分为 15 “分” , 而以 10 “分”为其厚。斗拱的两层拱之间的高度定为6 “分”,为“梨”,大木做的一切构件均以“材”、“分”、“梨”来确定。2、斗口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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