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第三条公司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由公司及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本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江西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生产、生活区域范围内片的治安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 进行处罚。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一律 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在办公室、车间内吵架、 50 闹事,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开展,每人罚款元; (二)在公司及公司大型活动及其他公共场所扰乱秩 100 序、影响集体活动,对责任人罚款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100 (三)挑拨是非、影响工作,责任人罚款元,并 予以通报批评。(四)出入办公楼、生产区不按 50 规定接受检查,每次罚款元;(五)纵容、包庇他 100 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责任人罚款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 100 具,罚款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 200-5000 条有下列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一律罚款元,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