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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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街道志愿者服务制度 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强化服务意 识,不断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领域。为规范和促进街道 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街道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志愿者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做文明志愿者; 2、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献给困难户、 优抚对象、残疾人等需要的帮助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4、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报酬。 5、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6、服从安排,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志愿者注册条件 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 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 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 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 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 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 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街道志愿者 组织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