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一条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岗位制和等级制相结合,其中岗位分为队长(副职)、指导员、队长助理、装备技师、司务长、班长(副班长)、驾驶员、战斗员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