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6)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一)发生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上报市交通运输委。 (二)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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