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办信工作绩效考核要求

关于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中有关办信工作考核的说明为了进一步规范办信工作绩效考核,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切实提高办信工作绩效,充分发挥办信工作优势,推动办信工作再上新平台。现就办信工作考核内容、评分依据和考

关于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中 有关办信工作考核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信工作绩效考核,做到公正、公平、 公开,切实提高办信工作绩效,充分发挥办信工作优势,推 动办信工作再上新平台。现就办信工作考核内容、评分依据 和考核方法,说明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按照省信访局办信工作规定程序,及时有效办理 群众来信。 主要考核五个环节:一是登记环节。各市、县(市、区) 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对签收的群众来 信应在15天内予以登记。登记要及时,内容要详细,诉求 要准确,格式要规范,要素要齐全,不出差错和遗漏项目。 使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办理群众来信的,登记环节必须规范 正确,符合要求。凡是领导批示的信件必须将领导批示内容 详细录入系统并与原信件相关联。二是受理环节。根据群众 来信内容、需要和来信情况,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根据《江 苏省办信工作制度》、《江苏省处理群众来信工作暂行规定》 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办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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