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书
人事代理合同书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乙方: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员为 等共 人,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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