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第一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一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劳动合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 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 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劳动者是指 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就业条件的自然人。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 项。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