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贾悦中心校学校负

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工作 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贾悦中心校学校负责 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贾悦中心校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 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校长、级部主任、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校、本班及校园 安全情况。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 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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